【两部门:印发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并开展对标新(改)建】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并开展对标新(改)建的通知》,经地方申报、省级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地方复核、公示等环节,遴选确定第一批45个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现对第一批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予以公布。各地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绿色低碳标杆厂持续围绕高效减污节能降耗、资源能源循环利用、技术管理协同创新等方面开展工作,推动污水处理行业绿色低碳水平持续提升。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适时对遴选出的绿色低碳标杆厂开展抽查复核、绩效评价等工作。对不符合标杆要求的,及时调整退出。。